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
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关于此类债务债权方面的约定,原则上仅对夫妻二人间具有
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上,夫妻二人可据此约定自行解决涉及债务债权的相关事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种约定并不能对第三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作为该笔债务的
债权人,其仍有权向您们夫妇二人或者其中任何一方主张这笔债务。
其次,夫妻双方均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且
欠款合同系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前提下签署,同时合同内容未
触犯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那么该份合同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