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在基本农田区域内,原则上是严格禁止进行蔬菜大棚的大规模建设的。这主要是由于法律
法规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农业设施不得占据基本农田的宝贵资源。因此,一旦将蔬菜大棚或相应的看护房屋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那么它们就无法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建设了。
然而,在基本农田上,我们仍然允许建设那些不会对土地耕作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的温室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
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