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虽然签订了长达十年之久的
劳动合同,但其仍不属于无期限合同范畴。唯有当某位员工在同一企业中持续服务超过十年,方有资格向雇主提出签署无期限合同的请求。在此情况下,雇主不得予以拒绝。所谓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是指雇主与员工双方约定无需明确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