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就三年
劳动合同的履行完毕之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新的劳动合同时,现行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关于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且并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的情况。
然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成功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则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与劳动者续订为期更长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