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继承农村房屋的普遍情况下,被
继承人有权自行翻修或改造房产。
依据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拥有者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权和
使用权,他们有资格并且必须依法合理地利用这些土地来建设住房及与其配套的附属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
有
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