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索
欠款的过程中,起诉欠款人并不意味着必须由原被告双方亲自前往法院。若由于自身健康状况不佳、路程过于遥远或时间紧迫等诸多因素而无法亲临法院
递交相关
诉讼材料,可选择委托专业
律师或
近亲属
代理进行诉讼事宜。在此期间,应向
受托人提供原告
身份证明文件以供办理
起诉所需。对于长期
拖欠款项的行为,
债权人可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予以应对:
首先,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并
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如
债务人未能
履行义务,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调查其
财产线索,以便法院对其资产进行查封、拍卖等处理;
再次,债权人亦可申请法院采取
强制措施,对债务人实施
拘留,以此敦促其尽快还款;
最后,若债务人以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为由,债权人可依法追究其
拒执罪的
刑事责任。
债务理应得到清偿。若债务人目前暂无能力全额偿还债务,经债权人同意或由人
民法院作出裁决后,债务人可分期偿还。但若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却故意拖延还款,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强制其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