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法庭在进行通知开庭时,并不会采用短信或电话这种方式进行告知。通常来讲,法院会通过向各方
当事人发送
传票的方式,对开庭事宜进行正式通知。
然而,若所涉及之案件将按照
简易程序进行审判,那么法院亦有可能以短信、电话及传真等方式向涉案人员传达相关讯息。
值得注意的是,人
民法院向当事人所发布的各类法律文书,例如传票、通知、裁决以及判决等等,均须以
书面形式直接
递交至各当事人手中,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接受其他方式的送达,且在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应采取公告的方式(如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在法院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送达,否则此类法律文件将不具备
法律效力。因此,对于那些声称来自法院的短信或QQ消息,我们必须保持警惕,以免落入骗局;而对于那些来电显示为法院号码的电话,我们也需要先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之后方可接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