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条款,若雇员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应负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由于投保了适当的保险,保险公司将会在责任限制范围之内,代替雇主承担部分的赔款支出。
同时,为了保护广大
劳动者的权益并确保
工伤的认定和补偿得以公正公平地进行,有法律明文规定:职工在下班来回经过途中,因遭受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势,或在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船以及火车过程中,不幸遇到类似交通事故伤害的情况时,均应视为
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