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东离世之后,若其
继承人并无续存该公司之意向,根据常规操作,通常可由继承人代为完成公司的注销手续。
然而,这还需视
公司章程中是否存在关于
股权继承的特别条款而定。若未见此类特殊规定,则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逝者的
法定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从而使这些法定继承人自然地成为公司的新任股东。在公司前往
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程序前,务必依照法律
法规进行
公司清算工作,其中包括终止生产经营及销售活动、结束公司所有事务、解决所有
民事诉讼事宜、清理所有债权与
债务以及合理分配剩余财产等环节。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公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