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社保报销时,您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门诊类报销材料需求:包括门诊
病历、检查以及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必须的就医资料原件;提供本人有效
身份证明原件;
同时还要求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以及在普通门诊或急诊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收费的收据原件,以及详细列出每位就诊人每次费用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应按照日期顺序整齐地粘贴在收据背面)。
2.生育费用类报销材料需求:包括《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其
复印件各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所有与生育相关的医疗收费收据、处方(中西药品费用)原件,请务必按照日期先后顺序整理齐全,诊疗费为4元的部分也可以进行报销。
3.
工伤类报销材料需求:包括《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
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