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案件
证据不充分且事实不明朗时,相关处理程序如下:若该案已经进入了审判环节,那么法院将会依据上述情况作出
证据不足以及指控
罪名无法确立的无罪裁决。
然而,若此案件尚处于检察机关审查阶段,那么检察机关将依法决定是否退回给公安部门进行
补充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