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申请劳动仲裁时,您应该前往隶属于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
仲裁委员会办理相关事宜。该委员会下属的劳动仲裁科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首先,致力于妥善解决
劳动争议事件,包括处理由于用人单位开除员工、解除员工
雇佣关系、辞
退职工以及职工
辞职、自动离职所引发的
纠纷。
其次,负责处理因实施国家关于薪资、保险、福利、培训、
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所引起的争议。
再者,妥善处理因履行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过程中所引发的争议,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同时,还需指导各街镇开展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此外,该科室还负责为本地区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鉴证服务。
最后,该科室还负责为本地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雇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鉴证服务。除此之外,该科室还需要完成上级部门交付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
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