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亡故之后,依法需要承担的
债务,便会成为
债权人请求其伴侣赔付的对象。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产生的
共同债务,那么其伴侣就有义务用双方共有的财产来予以偿还;而若该债务属于
个人债务,则其伴侣仅需以其
继承的遗产为限,对该债务进行偿还。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继承人有责任以其所获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
然而,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继承人如有自愿偿还的意愿,则不受此限制。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