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为了全面了解被依法带走亲属目前处于何种状态以及他们所受到的法律程序制约,亲属完全有权利采用电话、短信等现代通讯方式,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联系,询问被带离者目前身处何处,以及正在经历哪些法律程序。在这个环节中,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将留置盘查与拘捕这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措施加以区分,因为它们在法律程序上具有非常明显的差异,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应规定。
此外,还应紧跟问题的最新进展,主动要求公安机关告知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的确切地点以及关押期限。
2.
其次,
家属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咨询被关押者目前所遭受的
拘留类型,这可能包括
刑事拘留或
治安拘留两种情况。其中,刑事拘留通常是针对涉嫌严重
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较为严厉的
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而治安拘留则多为对违反相关
法规的人员实施的一种行政性
处罚手段。基于以上分析,亲属在提问过程中必须明确表达自己是否已经收到了《拘留通知书》,以便及时采取进一步行动,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
逮捕证、刑事
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