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之下,
刑事诉讼中的
拘留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4个自然日。
然而,对于那些流串作案、重复犯案以及结伙
犯罪的重型嫌疑人而言,其拘留期限则被延长至最多不超过37个自然日。如果有人因
涉嫌犯罪而遭受了
刑事拘留14天之久,但却并没有得到
批准逮捕的结果,那么有可能是因为他们的拘留期限还未达到法定的最长期限(即37天),或者是因为他们的
刑事强制措施正在进行调整和改变(例如,正在办理批准逮捕的相关手续,或者正在申请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其他法律程序)。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