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侵犯了他人的
物权并对其权利主体造成实质性的伤害,该权利人便可寻求经济上的损失
赔偿以弥补其所受之损,或者要求加害人承担起其他形式的
民事责任。在符合
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授权与流程,政府有权强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单位或个人拥有的房产及其他不动产。对于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的行为,政府必须依法给予合理的
拆迁补偿,以确保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而在涉及到征收个人住宅时,更应
保证被征收者的居住条件不受影响。
《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
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