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公安机关将某位人士带走调查,您可主动寻求联系
羁押公安机关,以明确掌握究竟是进行了留置盘问,还是
拘传;同时,您还需要询问该名被羁押者,以确定其所受到的是
刑事拘留,还是
治安拘留。若该名人士已被关押在看守所中,则应立即为他/她寻找适宜的律师
代理,因为律师具有合法权益,他们有权直接进入看守所与
当事人见面,并且能够深入了解与其案件相关的具体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