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付房屋时并未实际入住的情况下,仍需正常支付物业管理费。自房屋正式交付的那一天起,便应开始履行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缴纳义务。对于新建住宅楼宇而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通常是从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算,而非依据
购房合同的签署日期来确定。作为业主,您有义务依照
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地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用。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达成协议,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担物业服务费用,则应遵照该约定执行,但业主仍需对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负有
连带责任。
此外,对于已经竣工但尚未售出或尚未移交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应由
建设单位负责承担。
《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
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