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的
盗窃行为一旦涉及金额高达四十万元人民币时,已然达到我国法律所规定的
盗窃罪中
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此类案件将面临着由我国司法机构在
量刑角度上进行的严肃审判和严厉制裁。
根据我国
刑法明文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务量级巨大者,或是频繁实施盗窃,且不论是否在特定住所内,亦或是携带
凶器进行盗窃及
扒窃等行为,均应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附加责任。而对于盗窃数额更为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
犯罪情节的罪犯,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责任。
至于那些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
重犯罪情节的罪犯,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也必须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