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给予第三者的款项,在法律上仍然有追索回来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所获取到的财产,均应视为夫妻二人的
共有财产,理应由夫妇双方共同支配处置;
然而,如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理了这部分
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另一半配偶有权依法寻求撤销并取回原本属于自己的那份
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