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和实现,关于
房产继承所需得到的亲属确认,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关注:
第一种情形是,若存在
遗嘱并已明确指定某位子女为
继承人的情况下,仅仅需由该子女亲自前往相关机构进行签字办理
继承公证手续即可;
第二种情形则是在未曾设
立遗嘱的前提下,欲依照
法定继承程序取得逝者之房产,此时便要求所有与亡故者具有亲缘关系的人员共同签署公证书以示确认;
最后一种情况是,如欲直接在房管部门完成
过户手续,必须先完成继承公证,而在此过程中,所有的继承人皆须亲自到场签字确认。
至于
遗产继承所必需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首先,
被继承人与其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文件;
其次,被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
再次,遗产
所有权证明文件;最后,若有遗嘱存在,应提交遗嘱原件作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