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年满八周岁的儿童权益保护时,需明确他们有自主选择责任
人的权利。依照中国现行《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双方在
离婚之后未能就未满两周岁的孩子的
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则应遵照法律规定,将
孩子的抚养权交由母亲直接负责。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儿童,如果父母双方不能达成抚养协议,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以确保最为有利地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作出裁决。而对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孩子,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