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
拘留和定罪时间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确定。
首先,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某个
被拘留人员需要被
逮捕,那么他们应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到大量的
犯罪活动或者
犯罪团伙,这个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其次,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拘留在警察局24小时,并不一定意味着他正在接受拘留,还可能是被
传唤或者进行留置盘问。对于可能适用
行政拘留处罚的
行为人,警方进行询问查证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而对于适用继续盘问的犯罪嫌疑人,最长的盘问时间则可达到48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
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
家属。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 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