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无证驾驶而导致车辆被
暂扣,在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完成相应的惩罚措施之后,车主即可获得车辆的
使用权。例如,在无证驾驶摩托车时,若遭警方扣留,只需按照法定程序缴纳相应的罚款(一般为200至2000元人民币)并接受
拘留(通常为15天以内)
处罚,便可顺利取回自己的爱车。不过请注意,这里所说的拘留并不包括所有情况,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因各种因素而异。
此外,尽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无需提供保险单据,但在领取车辆时,相关部门仍有可能要求车主强制购买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