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之际,绝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来源完全由国家财政预算所提供的专项资金加以保障。请注意: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自身权益,无需承担
诉讼成本。
在此需特别强调,适用本法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所产生的
劳动争议。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三)因员工
被开除、解雇、
辞职、离职而引发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教育及劳动安全保护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用、
经济补偿金或
赔偿金等事项产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的日常运作所需经费也将由国家财政预算予以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