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次退回侦查的案件,通常需
要约四到五个月的时间方可完成最终处理,
然而,具体的结案期限需依据实际情形予以判定。总体来看,整个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首先,对已被退回侦查过一次的案件展开第二次
补充侦查所需耗费的时间为一个月;
其次,人民检察院在
审查起诉环节所花费的时间为一个月,若案件情节较为严重或复杂,则可适当延长十五天;
最后,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一般需要两个月至三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