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碰撞
违停车辆的责任分配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会依据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具体行为,以及其在交通事故中所起到的实际作用,结合其过失的严重程度来进行明确的判定。在多数情况下,该责任分配方式会以主次责任为导向,即正常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员需承担
主要责任,而违停的车辆则需承担次要责任。这是因为尽管违停车辆在客观上存在不当停车的行为,但作为正常行驶的驾驶员,其应该认真履行安全通行的注意义务,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与违停车辆发生碰撞。如果因为未能及时避让而导致碰撞事故的发生,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此外,若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选择逃离现场,那么逃离者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如果有确凿的
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同样存在过错,那么逃离者的责任可以相应地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
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