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以下列举的
证据可单独或结合其他证据来证实员工是否违反了
竞业限制责任:
首先,员工与新公司签署的劳动合约是有力的证据之一;
其次,能够提供新公司为员工购买
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也将起到关键作用;
再次,如具备新公司代收员工
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也能成为鉴定其违反培训和
保密协议的有力证据;
最后,若积分公司为员工发出的
工资单及银行存款记录等都能获得,无疑会对证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责任产生积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