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借款凭据时,必须详尽地列出下列各项内容:
首先需明确记载借款方及货币种类;
其次,列明借款额度(注意须以大写与小写方式分别书写,并
保证两者一致);
第三,必须明确规定该款项的实际用途(不得将其用于任何非法活动);
第四,需标明
借款利率;
第五,
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日期;
第六,
借款人身分;
最后,如有
证明人或者
担保人为保障债权实现而提供
担保,应当由其当面签署,同时注明其身份为证明人抑或是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