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
盗窃财物价值在三百元人民币以内的案件,因行为尚未达到
刑法设定的入罪标准,故不能按照
犯罪进行
定罪量刑,也无需承受相应的
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这类案件的
处理方式是给予
行为人五日至十日不等的
行政拘留,同时还可依法并
处罚款,金额为五百元以内。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会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能被并处罚款,金额为一千元以内。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