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逝者离世后,关于家庭经营的土地、草原以及耕地,尽管其
使用权可被子女
继承,但所有权仍然归属于村集体组织,因此子女无法直接获取这些资产的所有权。
然而,基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情况,土地所产生的收益则是完全可以由
继承人继承的。在涉及到
农村宅基地方面,尽管宅基地本身并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其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却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城市市区内的土地均为
国有土地,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外,其余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至于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同样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在生命结束之际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那些依据法律规定或因其本质属性而不允许继承的遗产,则不得予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