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自法院正式下达文件至实际实施房产查封,大约需要历时五个工作日方可完成。依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凡是提出房产查封请求的,人
民法院应当于五个工作日之内作出裁决;经裁决之后,须立即予以执行查封措施。
然而若情形较为特殊或紧迫,则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做出裁决及执行查封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
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
需要提供
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