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普通公
民法院应在接到
公诉案件之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审理并宣判,但最晚不应该超过三个月。
法院开庭之后的审判时间可能因诸多因素而有所差异,因此无法准确预知何时能宣告判决。若选择在法庭上当场宣布判决结果,则需在五日内将
判决书送达到案件
当事人以及提出公诉的国家检察机关。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