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
酒后驾车肇事的处置流程包括:
1、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警方
报案,由公安交通管理局进行现场勘查及
责任认定。在确定责任归属之后,车祸受害者可向所投保之保险公司提出
赔偿申请,对于
赔偿金额仍无法弥补损失的部分,将依据各责任方的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
赔偿责任。
2、对于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将被处以
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
处罚。
3、而对于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公安交通管理局有权对驾驶员采取
强制措施直至清醒状态,同时
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在此期间,驾驶员将被禁止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时间长达五年之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
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