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对利润的分配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我们要设立“可分配利润”这一概念,这是指把本年度所产生的净盈利与年初尚未分配的利润相合计,从而计算得出的数值。若这个数值为负数,那么接下来的所有步骤都将被自动暂停以进行调整;
其次,我们需要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从可分配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并非基于可分配利润,也并不一定完全来自于本年度的税后利润;接着,我们会考虑是否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最后,我们会根据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的决定,向各位股东支付股息。
然而,如果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了以上的
利润分配顺序,在弥补亏损以及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等事项完成前就向股东分配了利润,那么他们必须将违规发放的利润如数归还给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
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规定不按
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