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房产证所登记名称为一方,且该房屋购买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持
续期间内,则原则上应认定其为
夫妻共有财产;反之,若房屋购买行为发生于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则通常将被界定为夫妻各自所有的
个人财产;当然,如夫妻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则应以协议内容为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