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在法庭提
起诉讼所需进行的各项具体流程明确如下:
首先,需要原告亲自将书写完成的诉状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送至法院,同时依照被告人的数量规定,将副本分别
递交给每一位被告。
其次,待法官对您的材料进行审阅后,会立刻向您发放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交纳
诉讼费用的通知。
再者,若经过严谨的审理过程,法院决议予以
立案,则当即对案件进行排期。后续步骤,倘若案件排期确定后,法院将直接以立案庭的名义或者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
当事人发送开庭
传票;如需采用直送方式,法院亦会将传票交付给法警队尽快执行。在这个过程中,请务必缴纳诉讼费用。
最后,法院会为您开具相应的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