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上注明
被辞退的条款构成
违法。严格来说,一份标准的离职证明应避免阐明员工离职的缘由,因此这类做法无疑涉嫌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通常而言,离职证明可以依其形式大致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指明该名员工在原先工作单位所担任的职位,并且同时确认该员工已正式离开原岗位;
第二类则不仅明确指出该员工的职务以及其已离职的事实,还详细阐述离职的方式,如被辞退或主动
辞职等。
值得注意的是,一份规范的离职证明不应涉及员工离职的具体原因,因此,若公司采取此类行为,无疑将面临违法风险。
然而,如果员工是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情况下,则可在离职证明中予以说明。离职证明,作为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必须向对方提供的一份重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