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对于
盗窃电动自行车行为应给予相应的
刑事惩罚:若涉案电动自行车价值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将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等
处罚措施,并可能附加
罚金;若涉案电动自行车价值数额显著高于前述标准或涉及其他严重
违法情节,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治,包括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而在极端情况下,涉案电动自行车价值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违法情节时,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并且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