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审判之后,若判定被告人应接受实质性
刑罚,一般情况下会在庭审当日决定对其进行立即收监。此番操作是指在庭审阶段结束之际,法官现场宣布判决结果,并将被定罪者立即移送至看守所,为后续的监狱服刑做准备。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通常会在庭审后即刻被收监。
然而,如果被告人不符合收监条件,则可能会被批准实施
监外执行。在法院判决正式生效之后,人
民法院将会向相关部门发出
执行通知书,要求在一个月之内将该名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对于那些不符合收监条件的被告人,他们将继续被
羁押在看守所,直到法院给出最终的执行命令。在此期间,看守所会按照批次将被告人送往监狱。关于收监执行的具体条件如下:
1.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处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
拘役的罪犯;
2.必须是经过人民法院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
3.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质性的,而非
缓刑或其他形式的
处罚;
4.
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均不在收监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