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与用人单位存在
纠纷,您可考虑采取如下措施解决:
首先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协商;
其次是向劳动行政主管机关提出
申诉和投诉;
再者,可以向我国社会主义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
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机构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帮助;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未能奏效,您还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如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则可以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