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讨论到关于网贷的问题时,值得关注的是子女若尚未达到十八岁,即其仍被视为
未成年人的状况下,父母须承担起清偿其子女所欠下网贷的责任。
同时,即使子女已达成年年龄,但是由于缺乏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例如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父母同样需要负担其子女的
债务。在这两种特殊的情况下,父母作为子女的
法定代理人,必须对子女的债务负责。
然而,一旦子女年满十八岁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父母便无需再承担偿还的责任。这是因为,此时的子女已经成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他们应当对自身的
民事行为负责。然而,如果父母为子女的贷款提供了
担保,那么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只不过此时他们所承担的是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属于
金融犯罪的一种。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
举证责任的
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
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