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罪所涉及到的
处罚标准规定如下:在罪犯生产和销售有毒害食品的事件发生后,依据其行为性质的不同,一般的刑期判定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视情况进行
罚金的处罚;如果因为这些行为引发了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给人类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那么其刑期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若存在其他
犯罪情节,则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