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
信用卡逾期而产生的
债务问题,若相关
逾期款项规模为两至三万,通常情况下均不至于引发
刑事责任。
然而,若涉及的逾期金额特别庞大,同时,自逾期发生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且银行方面对欠款方已发布催讨通知但仍未见还款行动,那么此类行为便会被认定为恶意拖
欠信用卡账款,从而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依据具体情形可给予
有期徒刑等相应
刑罚。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恶意
拖欠信用卡账款的金额达到了五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即可对此类案件展开
立案调查。在这种情况下,欠款方除了需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将面临缴纳罚款的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