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
贪污犯罪行为者,依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
处罚:
首先,若个人
贪污金额达到或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则将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剥夺财产所有权;若情节特别恶劣,甚至可能被
判处死刑,并同时被剥夺财产所有权。
其次,若个人贪污金额介于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也可能被剥夺财产所有权;若情节特别恶劣,同样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同时被剥夺财产所有权。
最后,若个人贪污金额介于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则将面临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面临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在此基础上,若个人贪污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但不足一万元,且在
犯罪之后能够表现出诚恳的悔过态度,积极退还
赃款,那么可以考虑减轻其
刑罚或者免除其
刑事责任,但必须接受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