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针对罪犯最严厉的惩罚手段之一,
死刑的执行源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其目的在于通过这一行为以终止某一
犯罪分子的生命。
具体而言,死刑的执行种类可分为直接
执行死刑和给予
死刑缓期执行的两种形式。
然而,关于死刑何时进行的问题,我们应如何理解呢?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所有死刑案件,无论是否已经提出上诉,均需经过
二审之后才能最终作出判决。
对于未提出上诉的案件,高级法院应当核准;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向最高人
民法院再次提交申请核准。
在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后,需要在七日内完成执行。
在此过程中,由于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
一审与二审法院无法预先告知执行日期,同理,最高人民法院也不会提前通知核准事项。
因此,书面通知并不存在。
只有当核准工作即将开始时,法院内部人员方能得知相关信息。
考虑到安全性因素,内部人员通常会注意保密,确保在核准之前不提前泄露任何消息。
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倘若罪犯未曾
故意犯罪,则自二年期满之日起将依法减为无期
徒刑;
如若罪犯在
缓期执行期间确实有
重大立功表现,则自二年期满之日起将依法减为
有期徒刑25年;
但若罪犯故意犯罪,且
证据确凿的,则应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并执行死刑。
反之,被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须逐级向上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司法实践中,
死刑复核期限因案件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均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执行法院收到
死刑执行通知后,需在七日内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