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拆迁协议过程中,以下若干方面值得我们格外关注:首先,应当确保签订协议的双方主体均具备适宜的资格条件;
其次,对于补偿方式以及
补偿金额与支付期限等关键性条款的拟定应合理且具有可行性;
此外,还需确认所涉及到的
土地使用权确实为被征收方所有。
至于拆迁协议的有效性认定,则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素:第一,参与签订协议的各
当事人必须拥有适当的
行为能力;
其次,各项重要内容如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等等,都应该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兼顾合理性;
最后,还要
保证协议中的约定体现了各方真实的意愿意思。
关于拆迁协议的具体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文件:首先是“
征地告知书”,这是在启动
拆迁工作之初,应向农民传达有关拆迁的基本信息,例如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补偿标准以及安置方案等,这些全部都应以
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广大农民;
接下来是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此份文件旨在向农民明确揭示即将被征收的土地的地貌、性质及其总面积等相关状况,特别是拟征土地的实际位置、性质边界与面积,须经过严格的实地勘验后予以确定;
之后是征询意见书,这个环节是为了使农民更为全面地了解拆迁的相关事宜,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措施等,通过倾听农民的声音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同时对于接到书面申请的人,应当按照既定程序和要求组织
听证会;
最后则是征地公告,这一环节是将已经过严格审查的征地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以便于村民及其他相关利益者清楚知晓相关动向。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