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来说,在法院判决尚
未生效的期间内,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便可
申请取保候审:
(1)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将其独立适用于
附加刑罚;
(2)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
处罚金或
有期徒刑等较重
刑罚,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引发重大社会风险;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受长时间的
拘留;
(4)在
拘留期限届满之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2、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