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案件需在法庭
起诉他人,却无法取得其有效联络信息,则司法机关将依法启动
公告送达程序。待公告
期限届满后,若
被申请人未能就此案提出答辩、且经过
传票合法
传唤仍拒绝出庭应诉,那么法院有权对此类情况做出缺席审判决定。嗣后,待被告自觉
履行期限逾期,仍未履行
判决书所载裁定时,便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
递交强制执行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
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