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未能履行缴纳法定社会保障义务,
劳动者有权主动终止双方的
劳动关系,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实行如下补救措施:
1、按照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
经济补偿金;
2、补充缴纳双方在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所欠缴的
社会保险费用;
3、如未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则需向劳动者支付最多达十一个月的
双倍工资(请注意,这部分权益有一年的法律
有效期);
4、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遭受任何损失,应当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劳动者进行
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障费,并且是由劳动者个人委托第三方
代理机构代为缴纳的,那么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